杭州出台《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不同面积住宅停车位有标准         
杭州出台《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不同面积住宅停车位有标准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207  更新时间:20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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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杭州市政府转发市建委关于《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今后社区里配套服务用房,将按每百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集中设置。同时,暂行规定还对市内不同建筑面积住宅的停车位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比如8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配置车位不少于0.5个,150平方米以上住宅至少一户一汽车位。
    
每百户需有30方配套用房
    
社区配套服务用房的建设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如今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怎么建、建多少,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社区里配套服务用房,将按每百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集中设置,由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区政府,其所有权属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150
方以上住宅至少一户一汽车位
    
社区车位不足是杭城停车难的一大重要表现,此次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住宅区内停车场也作了详细界定,分为地面、半地下、地下停车库和地面停车场。车位配置按照以下标准配置: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不少于1车位/户;建筑面积在100—149平方米的住宅,不少于0.7车位/户;建筑面积在80—100平方米的住宅,不少于0.5车位/户;建筑面积在79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不少于0.15车位/户。同时,住宅区停车泊位配置标准的10%应作为临时公共停车泊位,不好用于出租出售。
    
每户要有3—3.6方自行车库
    
另外,暂行规定对社区自行车库的配置也作了明确规定:按建筑面积3—3.6平方米/户标准配置自行车库,其使用权属于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据了解,本规定自今年118日起施行。在规定施行前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协议的住宅区配套标准,按原规定和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协议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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